本文转自【中国青年报】;
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消息,今天(18日)6时38分,勃利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:“6时许,勃利县吉兴朝鲜族满族乡长太村发现老虎行踪。”
经现场初步核实,长太村一名村民左手部被老虎咬伤,目前正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,伤者情绪稳定,生命体征平稳。当地县公安局、林业和草原局、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已到达现场,对老虎行踪进行追踪。
当地提醒:临近乡镇居民如发现大型野生动物踪迹,要及时避险,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,立即报告。
当地通知村民不要出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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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控视频显示,11月18日早晨6时08分许,一个农家院子里传出动物低沉的吼叫声,有狗在吠叫,随后一个大型动物的黑影从门外闪过。院子里一男子告诉周围的人:“来了一只大老虎。”
约2分钟后,男子来到院子的金属栅栏门处观察,那只大型动物从远处冲过来,将栅栏门撞得咣咣响,男子吓得慌忙跑进里屋。
据都市快报报道,今天下午2点,勃利县吉兴乡政府相关人员表示,“我们这边以前没出现过老虎,这个受伤的村民现在在医院,目前警察还有林草等部门都在长太村,也通知村民不要出门,首先要保证村民安全,从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这只老虎还没有抓到,具体情况要等相关部门发布。”
遭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袭击
打伤甚至打死该野生动物需要担责吗
潇湘晨报报道,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柏阳表示,如果野生动物没有饲养人和管理人,是纯粹生在野外、长在野外的,因为机缘巧合才来到人群聚集处并伤人的,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乡(镇)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野生动物伤人的补偿。
《动物保护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,造成人员伤亡、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。”
陈柏阳还提到,当遭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袭击时,采取自卫行为、紧急避险行为,在保护自身或者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必要限度内,打伤甚至打死该野生动物并不违法。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:“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,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,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事发时,能够通过打伤、圈禁等方式控制住该野生动物而不必打死的,就不能打死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,并要及时报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收容救护机构进行救治、管控。
当然,事发时采取何种合理措施制止野生动物袭击或者伤害,应当基于事发时的紧急状况,不能苛求当事人,更不能以事后理性来要求当事人。
中国青年报(整理:陈垠杉)综合央视新闻、都市快报、潇湘晨报